食品檢測報告中,怎么合理運用食品檢測判定標準?
食品標準體系復雜,標準應用要充分了解標準的基本應用原則。
一是標準的時效性:需要理清標準發布實施日期與樣品生產日期的邏輯關系、不同標準的時效性差異等。
二是標準的執行效力:理清強制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基礎標準與產品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優先級及執行條件。
三是標準的適用范圍:只有適用范圍內的樣品才可用此標準判定,如 GB2712-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制品》只適用于預包裝豆制品,不適用于大豆蛋白粉。
此外,還要關注標準間的銜接整合:如基礎標準對推薦性標準和產品標準進行了整合,發布/實施日期在基礎標準之前的推薦性標準和產品標準,其規定與基礎標準不一致時,應以基礎標準為準。
如速凍面米制品產品標準(GB 19295-2011)對預包裝的生制速凍面米制品設置了致病菌限量,而致病菌基礎標準(GB 29921-2013)未作規定,兩者不一致。但由于速凍面米制品產品標準的發布實施日期在基礎標準之前,因此,要以基礎標準為準,無需對生制速凍面米致病菌進行檢驗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