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范圍: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修)訂服務。 按照《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的要求,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在內的企業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已實行標準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立項、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的編制、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后標準及相關資料的修改、復審、協調發布;企業標準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的編制、組織專家評審、網上備案、跟蹤及協調備案結果。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立項、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的編制、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后標準及相關資料的修改、復審、協調發布;
企業標準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的編制、組織專家評審、網上備案、跟蹤及協調備案結果。
我國標準的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一)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復審,對不適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標準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我們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標(GB)和推薦性國標(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發布年份)構成。強制性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一)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復審,對不適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標準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我們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標(GB)和推薦性國標(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發布年份)構成。強制性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一)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復審,對不適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標準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我們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標(GB)和推薦性國標(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發布年份)構成。強制性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