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指標及其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指標及其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指標及其限量
發布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時間
2019-09-24
標準概述
1小麥粉1.1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小麥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2產品種類小麥粉分為通用小麥粉和專用小麥粉。通用小麥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麥粉、特制二等小麥粉、標準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全麥粉等。專用小麥粉包括面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專用全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營養強化小麥粉等。1.3檢驗依據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鎘的測定GB5009.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測定GB5009.2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苯并(a)芘的測定GB5009.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測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測定GB5009.28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測定GB/T22325小麥粉中過氧化苯甲酰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衛生部公告〔2011〕第4號衛生部等7部門關于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公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1.4抽樣1.4.1抽樣型號或規格預包裝食品或無包裝食品。
21.4.2抽樣方法及數量生產環節抽樣時,在企業的成品庫房,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應數量的樣品。抽取樣品量不少于2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3kg。抽取大包裝食品(凈含量≥5kg)時可進行分裝取樣,從同一批次的從同一批次的2個或2個以上的大包裝食品中扦取樣品,扦取的樣品混合均勻,抽取樣品量不少于3kg。的大包裝食品中扦取樣品,扦取的樣品混合均勻,抽取樣品量不少于3kg。流通環節抽樣時,在貨架、柜臺、庫房或網絡食品經營平臺抽取同一批次待銷產品,抽取樣品量原則上同生產環節。餐飲環節抽樣時,抽取同一批次待銷或使用的產品,應抽取完整包裝產品,如需從大包裝中抽取樣品,應從完整大包裝中抽取樣品,抽取樣品量原則上同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如需從大包裝中抽取樣品,可從1個完整大包裝中進行分裝取樣,抽取樣品量不少于3kg。抽取無包裝食品時,從盛裝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適量樣品混合成所抽取樣品,樣品數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樣品分成2份,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備份樣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檢機構)。抽取樣品量、檢驗及復檢備份所需樣品量可根據檢驗和復檢需要適量調整。注:在本細則的規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時所采用的樣品,應為抽取的檢驗樣品,不得采用復檢備份樣品。1.4.3抽樣單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所抽產品及生產經營企業相關信息。1.4.4封樣和樣品運輸、貯存抽樣完成后由抽樣人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和封條上簽字、蓋章,當場封樣,檢驗樣品、備份樣品分別封樣。為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應有相應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證封條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破損。樣品的運輸、貯存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符合產品明示要求或產品實際需要的條件要求。在網絡食品經營平臺抽樣時,抽樣單和封條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1.5檢驗要求小麥粉檢驗項目見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