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目前市場上一些農產品也使用了很多添加劑。 經表面處理的鮮水果允許使用的有防腐劑、漂白劑、消泡劑、被膜劑、乳化劑、 抗氧化劑等,不僅僅是水果,農產品也有許多添加劑是被國家允許添加,那你知道農產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農產品初加工銷售是不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而農產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已經屬于食品生產加工范疇了,所以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包裝或者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