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食品檢測行業的諸多亂象
在坊間,曾經流傳著“談食安色變”的說法。在每次食品風波中,有一個詞不但出鏡率很高,并且分量十足,那就是“檢測報告”。在食品檢測的業務和市場不斷加大的今天,各種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但部分檢測機構在檢測能力和制度管理上往往存在很多漏洞,亂象叢生。
如某食品生產集團委托上海某食品檢測機構的樣品中,有8批次抗生素殘留不合格,但該機構未將不合格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然而,按照合同法的原則,與該集團簽訂委托檢測協議的機構所應履行合同,對檢測結果保密。一家檢測機構檢測出食品安全問題后,究竟該不該報?
第三方檢測的定位微妙,部分檢測機構,既要監督企業,又要和企業做生意。部分檢測機構是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的技術機構,是公共安全的眼睛和鼻子,但當其為委托企業做檢測時,一旦發現問題,該機構究竟扮演的是商業伙伴,還是監管一環? 不少檢測機構都曾遭遇“烏龍”報告事件,錯誤的檢測報告給企業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失,并可能發生無法預計的經營損失。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但檢測機構卻很少因此受責或處罰較輕。 國內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隊伍龐大,然而其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對這一領域的監督力度與之發展的腳步不匹配,目前的監督機制很難滿足整個行業的發展。